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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337调查
337调查: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US 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通常禁止进口产品或进口后在美国销售产品中的不公平行为及不公平措施。
注:有关内容最早出现于1922年的美国《关税法》第316条,1930年新关税法对316条进行了修正,更名为337条款。
其制定初衷是为了保护美国专利权人不受侵害。
337调查的内容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实践中,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少数调查还涉及版权、工业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等。
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等。
负责337调查的部门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负责进行337调查。
USITC是美国国内一个独立的准司法联邦机构,拥有对与贸易有关事务的广泛调查权。其职能主要包括: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进口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产业及经济分析;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的国内产业损害调查;保障措施调查;贸易信息服务;贸易政策支持;维护美国海关税则。
注:在早期,USITC只是个单纯的咨询机构,但在1974年对337条款修改时,为了使该条款更有威慑力,将USITC转变为对违反该条款的行为具有决定权的机构。
USITC共设6名委员,每届任期9年。
337条款的特点
1、处罚措施极为严厉;
2、处罚周期长;
3、限制作用大;
4、审理时限对被告方相当不利;
5、国外被告方或面临ITC和美国地方法院的双重诉讼。
337调查可能引发的后果
调查的结果一旦确认了侵权事实,就有可能对所有相关进口商品实施全面排斥令。
这种惩罚措施的效果远远超过一般性贸易争端的裁决。
由于惩罚针对的是特定商品而不是单个企业或者企业集团,所有相关商品的生产者,只要没有介入调查并与原告达成和解,都将直接受到影响。
后记:
事实上,337条款的制定初衷是为了保护美国国内企业不受恶意侵权,在1988年前,也有不少美国企业因为无法对对手的恶意侵权行为进行举证而受到损害。 而1988年对337条款的更改(由里根总统签署),导致了该条款现在具有相当浓厚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虽在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做了一些形式上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