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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大学在河南省招录“国家专项计划”的工作受到社会舆论关注。
2019年,北京大学在国家专项计划中向河南省理科投放8个招生名额。排名第八的考生分数为538分,超过一本线36分,服从专业调剂,后被北大提档。
北大提档20分钟后,就以考生入学后完成不了学业会被退学为由,申请退档。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并不认可这一理由,回复表示,河南整体生源质量较高,考生基础扎实,请考虑为盼。
但北大继续以同样理由两次提出退档申请。三回合拉锯后,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同意北大退档。
根据北大招生网的新闻,“北大再次成为河南省顶尖优秀考生的首选”。该新闻称,今年北大本部在河南省理科一批次提档线为684分,文科一批次提档线为648分。
此事一经网上曝光,旋即引发大量网友的激烈争论,探讨、疑问之声此起彼伏。有网友认为北大此举涉嫌歧视,也违反高招规则。
也有网友认为,国家专项计划作为教育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了照顾国家贫困地区的考生,给予适当优惠,但仍应保证高考根据能力进行公平的人才分流的功效。
若贫困县考生可凭低普通考生150分的成绩上北大,是否又是矫枉过正,对其他数万普通高分考生的不公呢?又是否会促使更多的考生希望凭运气上名校,反噬专项计划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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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北大就“河南某考生三次被北大退档”事件发布声明进行回应。
声明指出,已退档的2位考生达到了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应予录取;退档处理过程存在不合规之处,招生办公室的退档理由不成立。招生委员会决定按程序申请补录已退档的2位考生。
经核实:北京大学2019年在河南省“国家专项计划”理工类招生计划8人。
2019年7月10日,在河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前,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与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就生源分布情况进行沟通,说明第一志愿报考考生有8人,其中,第6名考生考分为667分,第7名考生考分为542分,第8名考生考分为536分,第二志愿报考考生中有高分考生。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向北京大学投出“国家专项计划”理工类第一志愿8人档案,双方招生办公室经过充分沟通,在录取系统中进行正常交互手续后对第7名、第8名考生予以退档;
完成退档手续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向北京大学投出“国家专项计划”理工类第二志愿2人(考分均为671分)档案,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予以录取,由此完成2019年在河南省的“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北大表示,“国家专项计划”是国家面向贫困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措施。学校将继续落实好“国家专项计划”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并一如既往地积极采取奖助学、学业促进和学业辅导等措施,帮助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对于此次招录工作,学校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批评,认真总结反思,汲取教训,立查立改,进一步完善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
然而,事件发展到此,争议并未平息。争议的焦点,依然是此次“退档”事件中,北大的做法是否体现了真正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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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的规定:
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对象,是指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在规范招生录取管理方面,该通知规定: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要求执行,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令人遗憾的是,通知中的“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教育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问题由此而引发:这个“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指2019年河南一本线理科502分呢?还是指北大在河南省理科一批次提档线684分以下的某个分数呢?
我查了北大招生网的公开信息,在北大2019年的招生简章中,对此未做说明。也许,北大有自己的理解和内控尺度。然而,就是这样的含糊不清,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最终,北大自己背下了这个“锅”。
由此,想到了鲁迅先生早年文章中曾经提到的一个词:“费厄泼赖”(fairplay),也即公平竞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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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play,五四新文化运动时将其译为费厄泼赖,原为体育运动竞赛和其他竞技所用的术语。
英国曾号召运用这种精神于,认为这是每一个绅士所应有的涵养和品质,并自称英国是一个“费厄泼赖”的国度。后来西方绅士在政治斗争中也以此相标榜并加以宣传。
“费厄泼赖”的精神也是奥林匹克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体育竞技比赛中,每一位运动员都需要遵循fair play的原则。
现代奥运先驱顾拜旦创造的《体育颂》被认为是最能体现奥林匹克精神的一首散文诗,其最根本的理论基础就是顾拜旦所倡导的“费厄泼赖”的公平竞争原则,下文节选的两个段落更是直白表达中心思想。
“啊,体育,你就是正义!你体现了社会生活中追求不到的公平合理。任何人不可超过速度一分一秒,逾越高度一分一厘,取得成功的关键,只能是体力与精神融为一体。
啊,体育,你就是荣誉!荣誉的赢得要公正无私,反之便毫无意义。有人耍弄见不得人的诡计,以此达到欺骗同伴的目的。但他内心深处受着耻辱的绞缢。有朝一日被人识破,就会落得名声扫地。”
古希腊人认为,奥运会是神圣的,光明正大地取胜才是最光荣的。反之,则是对神圣事业的亵渎。
“费厄泼赖”的关键词是公平(fair)。
所谓公平,是指不偏不倚。平是指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公为公正、合理,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平指平等、平均。
由于人之差异而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可遇到不道德的之处一定要严厉消灭,这也是一种理想的终极目标。
现代社会和道德提倡公平,公平也是各项竞技活动开展的基础,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一般靠法律和协约保证,由活动的发起人(主要成员)制定,参与者遵守。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谈论的公平是指“个体之间,群体之间,或者个体与群体之间在某个或者某些方面的投入或者获得状态存在的微小的相对差距。”
公平是承认差距的,它也强调差距存在的客观性与合理性。如果某个或者某些方面的某种状态相对差距为零,那么这不是公平,那叫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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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也是标准化的基本原则之一。
让我们在重温一下标准化制的几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非歧视原则。
公开性,是指标准化组织应当接收任何希望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个人,不应当基于组织的性质或者个人的资格设置歧视性要求。
标准化组织还应当尽力保证标准化的参与者能够反映不同的利益群体的需求,例如不仅要有代表商业利益的厂商代表,还应当有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部门,以及代表最终用户的消费者。
公平性,则要求标准化组织设立明确的技术讨论规则,保证所有的参与者可以公平讨论,贡献知识和对于技术、产业的理解。
不应当出现控制者为了自身的利益扭曲技术讨论,以期形成有利于某一利益集团的标准成果。
公正性,则需要标准化组织设立明确的争议解决机制,处理技术讨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意见以及对于标准化成果的不满。
这种机制包括采用投票的方法,结合公正的确定投票结果的计算方式来决定标准是否真正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意志,也包括建立申诉流程对于标准化成果的不同意见实施仲裁。
透明性,是指标准化的过程中,针对标准文本讨论的意见需要文档化,随时提供查阅和参考,并作为标准化过程的一部分归档。
合理非歧视原则,是指在标准制定过程中,ISO、IEC和ITU等国际性标准制定组织,要求主动披露或者被他人披露拥有专利的权利人,做出在合理非歧视条件下进行专利许可的声明。
其实,以上标准化原则,对于制度和法规的制定部门,也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在欧美等西方国家,政府就是标准化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相关的技术规范往往是委托专业的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这种行为本身,也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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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楚策四》中有这么一段话:“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意思是说,出了问题以后想办法补救,可以防止继续受损失。
此次北大“河南某考生三次被北大退档”事件,引发的“如何兼顾考生利益与高招自主权”的讨论,也表达了整个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诉求。
教育公平很重要,但如果规则本身存在瑕疵,看上去对一些特殊案例里的考生公平了,实际可能让其他考生觉得不公平。
要想把促进教育公平的好事办好,相关政策的制定者们有必要以此次“退档”一事为契机,认真审视现行高考招生政策中可能缺失或需要显化的一些规则和标准,进一步完善“国家专项计划”等政策,及时打好“制度补丁”。
其实,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公众对公平诉求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体现公平性原则的规则和标准的需求也是与日俱增。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经常性地反思一下,当下执行的一些规则和标准中,标准化的基本原则是否贯彻了?还有什么没有考虑到的?这也是我对此次北大“退档”事件的一点感悟。
标准化确实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