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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们接到了一个钢管用户的紧急咨询,该用户采购某钢厂34CrMo4气瓶管质保书数据与实物抽样数据严重不一致,抽样数据比质保书数值低了200MPa以上,而且此前长期采购。 如果钢厂产品质量有问题,气瓶钢这种安全要求极高的产品,一旦发生事故,恐怕……
用户后背直冒冷汗,紧急找各方面专家咨询到底是否有质量问题。 接到用户的咨询,知钢专家立即与用户及钢厂了解相关信息,从多个方面详细了解具体情况。 一、让用户详细描述具体细节 用户反映,该公司一直订某钢厂34CrMo4气瓶管,钢管标准为GB 18248-2008。钢厂按规定出厂并提供了质保书,检验合格,数据摘录如下: 因是长期合作关系,该用户一般都免验收,直接加工气瓶管,但因这一次下游客户特别重视,要求严把过程关,所以特意委托第三方,对入厂钢管进行了抽样检验,没想到检验数据十分不理想。所有检测结果全部不合格,三个试样的屈服强度分别为595MPa、580MPa、598MPa,比质保书保证值、质保书抽样检验数据都低了200MPa以上。 二、用户订货情况 知钢专家又与用户的采购人员详细了解了订货过程,采购人员按常规,依GB 18248-2008标准要求,明确了钢级、规格、长度、重量、交货日期,其它没有明文规定。 三、标准要求 根据用户反映的情况,知钢专家查询了GB 18248-2008标准,规定如下:
标准6.4.1条规定供方质保书中提供的力学性能,是按附录B所列的工艺进行热处理后的性能,不作为交货保障条件,只是说明按此工艺热处理可以达到这个性能水平。而实际交货状态是按6.3条款要求,以热轧状态交货的。 四、事件真相 根据上述,真相就是钢厂出的性能是用热处理后的式样检测的,而客户是用未做热处理的热轧状态钢管式样检测的,所以性能差异非常大。 原来这是虚惊一场! 下图为其质保书中对性能取样的备注说明及交货状态的明示:
那么为何钢厂不直接供热处理后的钢管呢?这是因为终端用户购买后还要做热收底、切割等加工,然后热处理,而如果直接供热处理钢管,不仅因为强度高对后续加工造成困难,而且有可能反而影响最终产品性能。所以标准推荐供方按规定热处理工艺处理后检测产品性能,来确保材料的真实水平,但交货状态是热轧态。 实际上,行业中有不少这样的规定实例,比如在GBT 8162-2018标准中5.3.1和5.4.1.2也规定了类似的情况,即一般交货是轧态,如须热处理态交货,必须事先合同中注明,合金结构钢管质保书提供的,也仅是试样单独热处理后的性能: TIPS 1.订货时,一定要看标准中的订货需信息或订货需知。每一项订货时均需确认。 2.钢管普管订货时,经常有轧态交货,但质保书上提供的产品性是试样热处理后性能,如要入厂验收,试样一定要与交货时状态一致。 3.部分钢管交付时,可轧态交货,可热处理态交货,订货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 4.发现产品不满足期望时,先不着急,先查标准、然后对照质保书、订货合同,确认确实有问题后,再做异议沟通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