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9-01-21 05:55:44文章编辑:admin浏览次数:1173 标签: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相变诱导塑性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及钢带 (Q/BQB41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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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成形用相变诱导塑性冷连轧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度为0.50mm~2.3mm的冷成形用相变诱导塑性冷连轧钢板及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5028-2008 金属材料 薄板和薄带 拉伸应变硬化指数(n值)的测定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066-200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2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内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Q/BQB400 冷轧产品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 Q/BQB401 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术语和定义 3.1 相变诱导塑性钢 transformation induced plasticity steels(TR) 钢的显微组织为铁素体、贝氏体和残余奥氏体,其中,残余奥氏体的含量不少于5%。在成形过程中,残余奥氏体可相变为马氏体组织,由于其较高的加工硬化率,这种钢具有较高的均匀伸长率和较高的抗拉强度,在同等抗拉强度水平下较双相钢具有更高的延伸率。 4 分类和代号 4.1钢的牌号和用途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表2
5 订货所需信息 5.1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b) 本产品标准号; c) 牌号; d) 产品规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 边缘状态; f) 表面质量级别; g) 包装方式; h) 用途; i) 其它。 5.2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尺寸精度、表面质量级别、边缘状态及包装方式,则本标准产品按普通的尺寸精度、FB级表面质量的切边钢带及切边钢板供货,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装方式包装。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401的规定。 7 技术要求 7.1 牌号及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定。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表 3
7.2冶炼方法 钢为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 7.3 交货状态 7.3.1钢板及钢带冷连轧后经退火及平整后交货。 7.3.2钢板及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 7.4 力学性能 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7.5表面质量 7.5.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结疤、裂纹、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分层。 7.5.2钢板及钢带各表面质量级别的特征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8 检验和试验 8.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8.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8.3 n值是在10%~20%应变范围内计算得到的,均匀延伸小于20%时,计算的应变范围为10%至均匀延伸结束。 8.4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批应由重量不大于30吨的同炉号、同牌号、同厚度规格、同热处理制度的钢板及钢带组成。 8.5 每批钢板及钢带所需检验项目的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8.6 对于拉伸试验和应变硬化指数(n值)试验,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表 6
9 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 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和检验文件应符合Q/BQB 400的规定。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10数值修约规则 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11 牌号近似对照 本标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的近似对照见附录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的近似对照表 表 A.1
附加说明: 本标准参考SAE J2745-2007,GMW3399-2008,prEN10338:2007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孙忠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